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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药物残留的原因及控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4-03-29 21:17    作者:yizhiinfo    来源:畜牧人才网    查看:

陈华 沙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兽药在控制肉鸡疾病、保障畜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兽药残留直接影响动物产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搞清造成药物残留的根本原因,有的放矢采取相应的法律、行政、技术等措施,以控制药物残留的发生。


1 肉鸡药物残留产生的原因
(1)中小型养鸡场饲养管理粗放,常常依赖药物预防疾病。
(2)药物使用量过大,药物使用品种过滥。(3)兽药使用不规范,滥用处方药。法律意识淡泊,违法违规使用兽药。(4)饲料中有毒物质含量超标。具体表现:①不按药物配伍,多种兽药随意混合使用;②任意加大用药剂量;③长时间使用同一种兽药;④不遵守停药期;⑤非法使用违禁药品;⑥逃避检疫,私屠滥宰。

2 肉鸡药物残留的控制措施
2. 1 加强宣传
(1)通过广播、电视、书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动物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对药物残留危害性的认识,使全社会自觉参与防范和监督药物残留。
(2)通过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科普宣传等方式,加强饲养者的教育培训,使饲养者正确认识药物残留的危害性,提高饲养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的知识,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从源头上把住药物残留安全关。
2. 2 加强饲养管理
(1)改放养为圈养,改平养为笼养。鸡放养不但增加饲料消耗加大养殖成本,还易造成放养殖区域病原菌潜伏污染,土坡山地难以彻底消毒,对后续批次鸡病更加难以控制。地面平养方式造成鸡舍空气中氨气浓度和可吸入粉尘明显增高,鸡直接接触地面粪尿,鸡容易发生呼吸道、大肠杆菌、球虫等疾病,导致用药量增加,影响鸡肉产品安全。笼养或网上饲养可降低鸡的发病率,由于鸡在笼子里离开地面饲养,鸡粪漏在地上,容易及时清理,降低舍内有害气体含量,为肉鸡提供了适宜的环境条件,减少呼吸道等疾病发生机会;鸡不与粪便接触,有利于减少疾病的发生。
(2)改自配饲料为全价颗粒料,保证营养均衡,提高鸡的抗病能力。
(3)实行全进全出制,按批次隔离饲养。有利于防止病原微生物交叉传播,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4)以免疫接种为主,药物预防为辅。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思想,制定合理免疫程序,全面做好鸡传染病的免疫工作。抗菌药在杀灭病原微生物的同时也杀灭机体内的有益菌,致使机体内在平衡破坏,应尽量不用或少用。药物预防仅在可能诱发鸡病的应激状态下规范使用,如进雏、转群、换料、免疫接种以及气候变化等时期。若临床上确需用药,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对药物的敏感性,选用疗效高、作用强、代谢快、副作用小的抗菌药物。
(5)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有效控制病原体,减少疾病发生。一种好的消毒药对外界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具广普杀灭作用,且不易产生耐药性,价格便宜,操作简便易行。因此,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勤清扫,常消毒,使鸡群生活在没有病原微生物或病原微生物较少的环境里,降低了感染的机会。
(6)使用新型安全具有防病促长多功能饲料添加剂,减少抗菌素的使用。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高效、无公害、无残留、无污染新型饲料添加剂。如酶制剂,微生态制剂,酸化剂、生物活性肽、植物性营养调节剂等。
(7)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发现病死鸡,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
2. 3 加强投入品的监管
(1)加大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禁止不明成分以及与所标成分不符的兽药进入市场;进一步加大兽药GM P和GSP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水平。
(2)加大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一是加强饲料原粮的安全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成份超标。一方面保护种植土地生态环境,建立生态农业,生产无公害饲料原粮,另一方面加强饲料原粮安全检测,把好饲料原粮安全关。二是严格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制度,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生产安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作为饲料添加剂。三是加大对市场上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检查和管理,督促经营企业经营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禁止经营企业非法配制饲料。
(3)加大养鸡场使用环节监管。严格规范兽药的安全使用,执行兽药处方药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规定兽药的使用对象、期限、剂量、兽药允许残留量、食用动物屠宰前的休药期。养殖户在配制肉鸡饲料时,要合理科学地使用添加成分,不能盲目地为了提高饲养效果、生长速度,而随心所欲地多加预混料或添加剂,从而加大肉鸡药残风险。
2. 4 严格执法
(1)加强肉鸡饲养环节兽药使用督查。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未被批准的药物,查处直接使用原粉药,查处使用人用药,查处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出售肉鸡行为,严格执行兽医处方药管理规定和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
(2)加大对上市肉鸡进行药残抽样检测。用高科技检测设备武装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如药残快速检测仪、快速检测卡、试剂盒等。加大抽样检测面及检测频度,发现药残超标立即禁止销售,招回售出产品,并给予立案查处。
(3)打击私屠滥宰、逃避检疫违法行为。积极协同商务、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非法出售、贩卖、屠宰“病死鸡”“药残鸡”及加工制售鸡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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