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中规定,外省经道路运输动物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黑龙江省,并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报验,接受监督检查和信息登记。检查合格的,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签章放行;检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计划进入黑龙江省的动物但未经指定通道运输的,由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引其从指定通道进入。违反通告规定,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黑龙江省的,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指定通道如有调整,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据悉,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黑政规〔2020〕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