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12时更新,更新变化内容用加黑字体)
一、省际间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要求:
(一)暂停全省省际间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入调出。
(二)疫情省名单:陕西省、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四川省、安徽省、天津市、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吉林省、重庆市、贵州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云南省。
疫情省相邻省份名单:浙江省、辽宁省、青海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江苏省、河北省。
农业部规定禁止生猪产品跨省调出区域名单:陕西省、贵州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云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四川省、山西省、北京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津市宁河区、上海市金山区、安徽省池州市、福建省莆田市、重庆市丰都县。
二、省内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要求:
生猪及其产品暂停调出本县:泸州市合江县、成都市新津县、宜宾市高县。
生猪暂停调出本市:全省各市(州)。
生猪产品暂停调出本市:泸州市、成都市、宜宾市。
三、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处置方式:
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符合农明字〔2018〕第33号、川防应指〔2018〕4号等相关文件调整的范围、时限、情形的从其规定处置,省、市(州)、县(区)另有明文规定的从其处置要求。
四、农业农村部已解除封锁的区域及时间:
天津市蓟州区(12月5日零时)、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12月4日10时)、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12月4日零时)、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12月3日零时)、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11月29日零时)、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11月28日12时)、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11月27日零时)、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11月25日零时)、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和老边区(11月22日零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11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11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吉林省松原市(11月9日零时)、吉林省公主岭市(11月1日零时)、河南省新乡市(10月31日零时)、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10月24日0时),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宣城市宣州区天湖办事处(10月20日零时),芜湖市南陵县弋江镇(10月18日零时),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五星乡、金坝办事处(10月17日零时);江苏省无锡市(10月17日零时);浙江省乐清市(10月10日15时);江苏省连云港市(10月4日零时);河南省郑州市(10月1日零时);辽宁省沈阳市(9月29日零时)。
注:本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农明字〔2018〕第29号、农明字〔2018〕第33号、《我省启动非洲猪瘟特别重大(I级)疫情应急响应后的十条措施》(川防应指〔2018〕7号) 、《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川防应指〔2018〕4号)等文件,结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疫情信息制定。本规定不包括市(州)、县(区)政府另行增加的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