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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金顶镇生猪屠宰检疫现状、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8-04-03 14:36    作者:.    来源:    查看:
    摘要: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肉食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日益重视。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是保障猪肉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保证生猪屠宰场“进合格猪,出放心肉”是卫生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驻屠宰场的检疫员要加强对屠宰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标准确保肉品质量,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1  生猪屠宰检疫现状

   (1)目前兰坪县金顶镇的生猪基本实现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全部实现机械化屠宰和官方兽医检疫员驻场检疫,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但是养殖方式大多是以农户分散饲养为主,因此私屠滥宰的现象仍然存在。

   (2)近年来通过贯彻落实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程序,生猪屠宰行业逐步走上依法监管、有序发展的轨道。

   (3)驻场的官方兽医对进场的生猪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件与进场的生猪数量相符,生猪耳标佩戴情况符合要求,并且健康的生猪才能进场。严格进行生猪宰前生猪健康状况检查和生猪耳标佩戴情况,并且监督场方做好“瘦肉精”的检测工作。

    2  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

   (1)群众对生猪屠宰检疫的意识淡薄。当前金顶镇内的很多养殖户没有认识到生猪屠宰检疫的必要性,缺乏检验检疫的意识,甚至经常存在着较为强烈的抵触和不满情绪,在疫情监测工作中不给于配合,他们认为这些工作费时费力,降低了他们的利润。

   (2)检疫手段太单一。检疫员检疫手段单一,没有测定食品药物残留的仪器,许多执法人员仅凭1把刀、一把剪子、一台显微镜和两只眼睛进行检疫,结果很难达到“安全肉”的标准。

   (3)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要依法依规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猪肉产品进行巡回检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在多个部门的监管下,由于职责交叉不明确、责权不清,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对肉产品市场的监管不力。如生猪屠宰检疫执法人员对卖肉流动摊贩难以制止,对饭店、宾馆和学校购买的猪肉,检疫员不能监管肉产品的来源和渠道是否正常等。

   (4)执法存在难度。大部分屠宰经营户的文化水平偏低,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时无视屠宰检疫的重要性,存在逃避检疫现象。不服从、不支持执法查处,甚至刁难、辱骂或恐吓威胁执法人员。

    3  解决对策

   (1)广泛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和宣传车等,向猪肉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配合检疫员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同时让广大消费者大胆抵制、揭发检举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猪肉销售市场良好的环境,让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动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检疫员素质,通过组织动物检疫员职业技术培训或检疫技术培训,提高检疫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必须定期对各级检疫员进行法律和业务培训,强化检疫员的专业知识储备,提高其业务能力,增强其工作责任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打造一支懂法律、有技术、精通业务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通过对检验检疫人员进行专业的技术和技能培训,保证检疫工作到位,确保猪肉产品安全。

   (3)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整顿监管市场。畜牧部门要做好生猪宰前和宰后的检疫工作,严格监督屠宰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市场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管猪肉流通环节,严惩违法行为,实施可追溯行为,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卫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整治餐饮等消费环节,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及非定点屠宰肉的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阻碍公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肉产品质量,统一发布肉产品安全信息,积极开展肉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强化畜禽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监管,杜绝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贩卖染疫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使不法商贩无机可乘,确保上市猪肉产品卫生安全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汪东梅 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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