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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家庭牧场发展情况调查

发布时间:2014-04-02 17:22    作者:yizhiinfo    来源:畜牧人才网    查看:

唐家 四川省眉山市畜牧站

 

    家庭牧场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推动力量, 代表了今后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方向, 为促进家庭牧场这一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提升畜牧业生产的专业化、 集约化、 标准化、 商品化水平, 促进农村发展、 畜牧业增效、 农民增收。笔者围绕眉山市家庭牧场的土地流转、 生产经营活动、 经济效益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1发展家庭牧场的现状
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家庭牧场 14769 个, 已登记注册或备案管理的有 9651 个。
1.1产业结构情况
种养型家庭牧场: 生产经营涉及到粮食、 油菜、 蔬菜、 果品、 苗木等产业。 全市种养型家庭牧场 12657 个, 占总数的 85.69%。养殖型家庭牧场: 主要养殖家畜家禽。全市养殖型家庭牧场 2003 个, 占总数的 13.56%。观光型家庭牧场: 以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特色餐饮以及休闲畜牧业、 观光畜牧业的家庭牧场 109 个, 占总数的 0.75%。
1.2流转土地情况
全市各类家庭牧场共流转土地 1.01 万亩 (1 亩=667 平方米, 下同) , 全市流转土地在 50 亩以下的家庭牧场 12343 个,占总数的 83.57%, 50 亩以上的 2 426 个,占总数的16.42%。土地流转价格因土地类型、 地域和地质不同而不同,区位优势较好的地方流转价格约为 800 元/亩左右,高岸田及交通区域优势不明显的地方, 一般流转价格约为 600 元/亩, 山地流转价格约为 50 元/亩。国家粮食直补、 综合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一般由原土地承包经营农户享受。
1.3生产经营情况
家庭牧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从事畜牧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 集约化、 商业化生产经营,使畜牧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将成为当今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存的畜牧业生产经营主要组织形态。眉山市家庭牧场大多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以合作社+家庭牧场的形式运作, 经济效益普遍较好。合作社为家庭牧场提供种畜、 饲料、 药物, 并实施配送服务。全市家庭牧场经营总收入 50 万元以上的有 3101 个, 占家庭牧场总数的 20.99%, 10~50 万元的有 11519个, 占家庭牧场总数的77.99%, 10 万元以下的有149 个, 占家庭牧场总数的 0.02%。 有 307 个家庭牧场主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有 324 个家庭牧场与畜牧业企业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有 18个家庭牧场拥有产品注册商标。


2发展家庭牧场的问题
2.1生产要素的约束是家庭牧场的发展瓶颈大多数家庭牧场获取畜牧业生产要素仍然面临着较大的约束, 主要集中在资金、 土地和人才等方面。
2.1.1土地。土地流转期限都普遍偏短,以 1~2年居多。村规民约与 《农村土地承包法》 相悖之处较多,农民对这部法律执行和遵守不够严格, 个别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坚持 3~5 年一小调, 10 年一大调, 对规模经营造成较大难度。 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依然存在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还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 的思想, 害怕失地失权, 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
2.1.2资金。绝大多数的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在融资筹资方面都存在着授信担保困难、 申请手续繁杂、 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 发展前景受到很大制约。
2.1.3人才。家庭牧场总体上是农村综合素质相
对较高的群体, 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往往都有着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优势, 但从事牧场生产的主体成员存在高龄化、 低能化的问题。
2.2基础设施薄弱是家庭牧场的发展障
虽然近几年来眉山市农村基础设施有了大幅度的改善, 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 地势平坦、 交通方便、 水源条件好、 旱涝保收的耕地,农民不愿将其转, 地形地貌条件差、 交通不便、水源缺失的耕地, 由于收成无保障, 往往是家庭牧场流转的区域。同时, 由于土地流转期过短, 导致业主对修建灌溉设施、 培肥地力等事关持续发展的项目不敢投入, 畜牧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未得到全面改善。当前畜牧业是投资回报期长、回报率低、 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的产业。畜产品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时有发生, 家庭牧场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2.3产业布局无序是家庭牧场的发展隐患
从全市家庭牧场产业布局上看,盲目扩大生产规模, 且品种单一, 往往造成产品价格急剧下跌的情况, 导致价贱伤农。如家庭牧场中的生猪生产占到 70%以上的份额, 而肉牛、 山羊等草食家畜养殖比重偏低。


3发展家庭牧场的对策
3.1加快改革步伐,增强要素保障在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方面, 要进一步赋予村级集体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 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 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畜牧业信贷网点, 建立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抵押、 担保、 信用体系。要完善小额信贷产品, 建立灵活高效的畜牧业融资保障体系, 缓解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要制订出台扶持政策, 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 、“返乡农民工” 、“创业大学生” 等群体成为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 尤其要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 争做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
3.2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发展环境
要出台具体可操作的金融、 科技、 人才、 税收、 用地、 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合作社、 家庭牧场注册商标、 产地产品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等免收费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减免注册成本。家庭牧场等到工商部门注册, 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实地核查并出具证明, 工商部门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注册登记。家庭牧场只需刻行政公章, 而不必像公司一样, 行政公章、 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三章齐全, 以减少注册登记成本。尽快出台家庭牧场准入条件及奖扶政策。制订统一的准入条件、 登记办法。
3.3加大扶持力度,降低经营风险要继续加大
对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要按照各级财政增长比例同步提高对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额度, 特别是启动出台对家庭牧场扶持政策。
要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 将畜牧业项目重点向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倾斜, 把国家项目资金用活、 用好, 从水利、 国土等方面加大对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 发挥项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各级政府建立抵抗畜牧业风险保险体系,提高畜牧业各险种政府补助额度, 以防范自然风险。各级财政要建立融资担保,为家庭牧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信贷担保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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