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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市在建养猪场发生安全事故,相关部门称系亲属关系未上报

发布时间:2022-05-26 16:39    作者:.    来源:嘉馨传媒    查看:
    接群众反映,称湖北省十堰丹江口市浪河镇与2021年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致1人死亡。该人士透露,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5日上午10点左右,本镇土门沟村67岁的村民俞凡明在给汪老板建修养猪场化粪池时时从几米高的跳板上摔落,致其死亡。

    据知情人透露,该养猪场的老板就是浪河镇小店子村支部书记汪友文,而死者俞凡明正是汪友文的同宗哥哥,因多种原因,汪在很小的时候就从俞家抱养给了汪家,由于相邻不远,兄弟间走动还是比较频繁。该人士透露的消息也在浪河镇王朝霞宣传委员处得到了印证。
    王朝霞委员介绍,该养猪场实际法人并不是汪友文,而是汪友文的儿子。他说:“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及社会矛盾,所以在双方私自协商后以金钱补偿的方式达成和解”。

    对于丈夫的不幸离世,死者的妻子陈桂英至今还处于悲痛之中,按她的话说,那么大个人说没就没了,不要说赔偿我50万元,就是500万也还不了我一个大活人。她说“正是因为看在亲戚的份上我没有和他们吵闹,要不然肯定和他没完”。

    对于建设养殖场和基于亲属关系两者之间,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死亡需不需要上报相关部门,以私了的方式平息该事件有无法律可依,丹江口应急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给予准确的答复:“只要建筑物达到3层高,建筑面积300平米,必须到住建局报备,而该养殖场的面积明显已经超过了这个面积,住建局应该有报批手续,而在6米高的位置作业就属于高空作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地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而高空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工作高度高于3米,雇主必须为员工配备坠落防护用品。

    根据死者俞凡明在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所从事的工作,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高处作业就属于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而67岁的死者俞凡明有没目前不得而知!

    该工作人员表示,1是没有接到下面的事故报告;2是修建养猪场必须要有政府部门的批复;3是立即安排人员下去调查,恢复公众关切。截至发稿,该局并未给出最终调查结果。

    早在2014年国家安全总局新闻发布会上,新闻代言人黄毅就强调,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嫌瞒报,就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安全事故瞒报无处藏身。湖北省十堰丹江口市浪河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是否能做到尽职尽责? 我们期待政府及有关职能责令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能做出公正的调查和处理结果,还真相于广大公众,对瞒报者予以应有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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