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19〕12号)有关要求,经屠宰企业申请,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创建的企业进行评审验收。现将2021年首批拟授予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的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4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厅畜牧兽医处钦芳臣,电话:0571-86757313。
附件:2021年首批拟授予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名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