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三秦都市报A6版以“热线实录”的形式,将市民反映的问题刊登并提请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引起重视。
昨日,渭南市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此事回复本报称,看到孙先生反映的相关问题后,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21年3月底,孙先生与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水县牧原八场二期负责人郭某口头约定承揽该项目杂工作业,该班组完成工程总产值35万元,已支付312164元,实欠37836元。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处理,孙某与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达成一致,同意2021年6月18日前付剩余工资。
双方同时签订承诺书,郭某承诺施工队自6月3日后收到的第一笔付款,优先支付给孙某的施工班组,用于解决其工人工资。且双方达成共识,后续收到每一笔付款均按上述方案执行直至工程竣工,其间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如若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损失。
大队监察员同时告知孙某,如剩余欠款未能按期支付,可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