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这些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3月28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3家淡水鱼农兽药残留超标
通辽润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活鲤鱼(淡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通辽市维多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建大街门利活鱼批发行批发的三鳞鱼(淡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通辽市维多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建大街门利活鱼批发行批发的武昌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