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 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印发。
按照《方案》,各市利用已有的大型冷藏冷冻设施,结合实际需要,至少建立1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经市指挥部同意,进口冷链食品数量较大的县(区、市)也可以建立集中监管专仓。各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应于12月1日前建成并运行,最迟不得晚于12月10日。
通过山东口岸或外省口岸(包含外省企业)进入山东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目的地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各市将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建驻仓监管组,确定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驻仓监管,具体承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日常监管工作。
《方案》在口岸防控机制、专仓运行机制、出仓流通措施、专仓保障措施、全程防控防护、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都制定了具体措施,要求加强集中监管专仓全流程运行管理,周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组织、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货物出仓等工作,规范使用“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或《××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严格驻仓监管人员和作业人员疫情防控。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将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能进入山东境内生产、销售、使用。
各市县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