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出台,结合庆元县畜禽养殖业现状,对庆元县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庆元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的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兰溪桥水库、濛洲街道下滩水库、安南乡五里根、竹口镇狮子坑、贤良镇坑里溪、隆宫乡十八湾、左溪镇茶园湾)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2、庆元县城区(濛洲街道、松源街道、屏都街道)的建成区;
3、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4、庆元县双苗尖风景名胜区;
5、镇政府(竹口镇、黄田镇、荷地镇、左溪镇、百山祖镇、贤良镇)所在地;
6、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该《方案》明确了禁养区空间管制规则,规定严禁在禁养区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关停拆除;在实施关停转迁前,污染物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