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生猪出栏量保持在50万头以上,生猪自给率保持在15%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生猪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规划结合我市实际,调整生猪生产规划和区域布局,在做好养殖环保、减少养殖污染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生猪养殖量、自给率和发展空间。各区县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在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生猪养殖,非禁养区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生猪养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根据现阶段我市实际,全市生猪产业总体布局以稳定生猪产能、提高养殖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污染排放为目标,以沿山地区、靠海地区和纯农地区的非禁养区作为生猪养殖主要区域,统筹推进高效环保型生猪养殖、地方特色生猪养殖、生猪规模化养殖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发展、培优粤东黑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实现生猪生产布局与土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


项目申报对象为2019年7月17日后开工建设,能确保在2021年5月底前竣工投产的新建、改扩建规模生猪养殖场(具备工商注册登记;没有饲养肉猪的种猪场不列入申报对象),项目建成后生猪产能必须达到年肉猪出栏2千头(含)以上,具备用地、环保、养殖场备案(新建场在投产后备案)手续,并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新建场项目完成后备案);申报过2019或2020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养殖场可继续申报本项目,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且项目申报建设内容不能重复。
项目申报补助金额
项目申报补助资金按养殖场规模不同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对新建、改扩建后年产能达到出栏肉猪2千头(含)以上5千头以下、5千头(含)以上1万头以下、1万头以上的规模场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