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
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红星路店销售的山里一号黑毛猪五花肉、山里一号黑毛猪前夹肉,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红星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据了解,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