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任何生猪、鲜猪肉、腌肉、腊肉、香肠、火腿、猪肉干巴、冻品等猪肉制品调入、调出我市。
二、对现有库存的猪肉冻品和腌肉、腊肉、香肠、火腿、猪肉干巴等猪肉制品全面停止销售,全部封存。
三、各乡镇、农场、各卡点任何时间、地点查获的生猪及猪肉制品,无论是否有证不再劝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景洪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691-2562059。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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