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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台山禁养区修编通告7月29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07-23 11:27    作者:.    来源:台山政府网    查看:
    日前,台山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江门市《关于印发〈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8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完成了对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修编并对社会通告,定于7月29日起正式施行。

    通告指出,全市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修编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目的。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通告规定,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约为1592.8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48.43%。划定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规划控制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圩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市管理的水库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确定需要重点保护的水库集雨区;市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浏览区、商业区、工业园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大广海湾经济区规划》涉及我市辖区城市、商贸、旅游、工业、港口等规划区域及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潭江干流和汇入潭江一级支流的两岸离常年水位线500米范围,二级支流两岸离常年水位线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上级政府、部门确定的禁养区涉及我市辖区的区域;还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此外,通告规定的限养区总面积约为1273.9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8.73%。规定的适养区总面积约为422.4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2.84%。其中都斛、赤溪、端芬、海宴、汶村、深井等6个镇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设为适养区;台城、大江、水步、四九、三合、白沙、冲蒌、斗山、广海、北陡、川岛等镇(街)不设立适养区。

    通告还分别对各镇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区域划定分布作了详细的说明,并明确规定,禁养区内禁止养殖畜禽。通告发布之前已在禁养区内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市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处罚。通告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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