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生猪调运监管措施。从2019年4月19日起,暂停外地商品肉猪调入我县,外地商品猪禁止进入我县屠宰场宰杀。对符合调运条件的种猪和商品仔猪,需经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呈阴性,按规定实行“点对点”备案调运;对符合调运条件,凭合法手续调运的生猪,可途径我县,但中途不得停留获卸载;
二、加强生猪及其产品公路调运监管。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公路检查站、点的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做到每辆生猪运输车必查,切实防止外地生猪调入我县;
三、暂停调入期间,对违规调入我县的生猪及其产品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同县有关业务部门将此通知告知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生猪经纪人、屠商、屠宰场(点)负责人等,并在公共场所广泛宣传;
五、何时恢复正常调运,届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