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正文

广东佛冈:计划在9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猪场关闭搬迁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16 10:49    作者:.    来源:佛冈县新闻信息中心    查看:
    日前,佛冈县农业农村局代拟了《佛冈县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方案意见稿》)。于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5月1日通过佛冈县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方案意见稿》要求,佛冈计划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关闭、搬迁工作;同时完成禁养区外年出栏1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的整顿规范工作,确保有效降低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佛冈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无害化、集约化、循环化、生态化。

   《方案意见稿》表示,禁养区内所有养猪场(户),坚决予以全面清理拆除。各养猪场(户)应当于2019年8月31日前自行关闭,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应养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各镇政府会同县联合执法队进行强制清理。对位于禁养区内具有完善的合法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迁的生猪养殖场(户),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非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限期补办手续,不补办或者无法补办齐全合法手续的,不得继续进行生猪养殖,坚决予以清理拆除。

    据悉,需要补办的手续初步确认是以下这些:不在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界定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登记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取得土地承包合同或合法场地证明,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地类为林地的需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野猪养殖的需办理三有动物驯养繁殖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种猪(仔猪)生产经营的需办理《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完善养殖档案及养殖备案手续(各镇动监分所)。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需办理《排水许可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办理的手续。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网络,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联系【编辑qq:1240812330】删除,谢谢!

APP下载
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