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从2019年4月14日起,暂停梧州辖区外商品肉猪及生猪产品(含冷冻)调入我县,外地商品肉猪禁止进入我县屠宰场宰杀;对符合调运条件的种猪和商品仔猪,凭原产地猪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明和官方认可的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阴性检测报告方可调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畜牧兽医、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做到每台运猪车必查、每单违规调运必处置,严防外地生猪及产品违规调入我县;
暂停调入期间,对违规调入我县的生猪及其产品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同有关业务部门将此通知告知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屠商、屠宰场(点)、经销商、餐饮企业负责人等,并在公共窗口广泛宣传;
关于何时恢复正常调运,届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