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5月1日起,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19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可以免于30天的隔离检疫,经现场检疫后直接入境。
据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新规定实施前,除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可免于隔离检疫,其他宠物须在入境口岸指定隔离场接受7天或30天隔离检疫。新规定实施后,对来自指定国家或地区,“两证”齐全,芯片符合要求且检疫现场临床检查合格的宠物,可免予隔离检疫;对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还须提供狂犬宠物病抗体检测报告,方可免予隔离检疫,否则只能从具有隔离检疫设施条件的口岸入境,并在海关监管下接受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
新规定对入境宠物检疫监管工作作了进一步细分和完善,在确保入境宠物安全前提下,适应口岸执法新形势,为入境宠物通关提供了更多便利。
海关提醒携带宠物入境的旅客,须提前办理好电子芯片、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以及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对不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入境宠物,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退回等处理。
目前具备进境宠物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有9个
(1)北京首都机场-首都机场海关
(2)北京西站-北京西站海关
(3)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海关
(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5)上海火车站-车站海关
(6)上海国际客运中心-浦江海关
(7)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吴淞海关
(8)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乌鲁木齐机场海关
(9)阿拉山口-阿拉山口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