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北京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次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加工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9年中央储备冻猪肉第二次收储(社会代储库)加工入库相关工作,成交企业采购交储的冻猪肉,必须是交易日以后生产加工的产品,必须屠宰的是国内饲养的生猪,必须是农业产业化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获其所属企业加工的冻猪肉,严禁使用进口猪肉交储;加工中央储备冻猪肉,必须经PCR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经PCR检测为阴性的同批冻猪肉方可进行交储。
通知还要求承储企业必须在2019年5月14日24时前,将冻猪肉保质保量全部入储到本企业的储存冷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