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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非瘟期间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入湖北清单(截止2019年1月8日)

发布时间:2019-01-10 17:12    作者:.    来源:    查看: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第23号)精神和要求,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入湖北省的清单整理如下:

    不能调运30公斤以上生猪的疫区所在省:内蒙古、湖北、四川、江西、黑龙江、北京、天津、陕西、山西、贵州、青海、重庆、广东、福建。

    以上省份内疫区所在县以外的种猪、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商品仔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以调运。

    不能调出生猪及其产品的疫区所在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昆都仑区;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巴中市巴州区,绵阳市盐亭县;贵州贵阳市白云区,黔南州尤里县;江西九江市柴桑区;天津宁河区;重庆璧山区;黑龙江农垦总局北安管理局,鸡西市鸡冠区,绥化市明水县;北京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陕西西安市鄂邑区,西安市长安区,榆林市神木市;广东珠海市香洲区,广州市黄埔区,惠州市博罗县;福建三明市尤溪县,南平市延平区;湖北黄石市阳新县,但经审批符合“点对点”调运条件的除外。

    其他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凭检疫合格证明可以正常调运。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旦发现有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运的,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请将此清单与高速收费站、食药等有关联防联控部门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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