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根据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关于转发《农业部2018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报》的要求,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于4月2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兽药经营店开展了兽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将农业部2018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的我省23批次不合格兽药产品以特别提示形式发放到各个兽药经营店,责令他们严禁销售农业部2018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的不合格兽药产品,此次检查未发现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在检查的同时对兽药经营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求经营户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提高信誉度,确保兽药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