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正文

运输领域中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与典型案例解析

发布时间:2018-03-02 14:21    作者:.    来源:    查看:
    摘要:我国的法治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其步伐也随之加快。在日渐完善监管问责机制的同时,动物卫生监督的执法人员也拥有了相应的追责权利。但是,目前我国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仍存在较大的漏洞,存在着问责风险。对此问题,相关部门可通过经典案例分析推敲、经验总结,学习掌握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养提高,顺利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督动物卫生工作人员应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制定针对性的学习计划,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推敲,总结经验并学以致用。2007年10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理论与实际进一步联系,让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有效提高,推动了运输领域动物检疫监督事业的发展。

    1  运输领域执法严格把关

    检疫执法监督人员一定要时刻牢记自身的任务,明确肩负的责任。在日常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首先要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检疫监督的工作重心。同时对当地的运输关口进行分析,明确关口的重要性以及货运量的大小。另外由于近几年不断爆发的禽流感疫病具有全球性和季节性,还需要明确畜牧业生产、公共卫生是否安全。在该基础上设立值班办公室,对各种动物以及相关产品进行有效检验。运输领域中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等特点,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做好运输环节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避免传播外来疫情,保护本地区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2  分析典型案例

    近几年,越来越多违法案例的发生,暴露了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现就将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介绍。

   (1)伪造名品。2006年10月23日,在哈站南部线发送货场中,检查发现品名为海鲜的11箱货物引起了检疫人员的怀疑。该货物是从哈尔滨向南京发送,但是南京本来是海鲜的生产地,而哈尔滨则为消费地,货物走向违背常理。基于职业判断,相关人员进行拆包检查货物,发现货物是死因不明的野鸭尸体,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这是违法行为。由于该货物的来源和死因均不明确,纳入可能患染疫病的考虑中。根据相关规定,可对该批货物进行焚烧、销毁处理,彻底消毒野鸭尸体所接触过的地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罚。根据《动物防疫法》第50条规定进行2倍罚款。

   (2)违规开检疫证明。四川某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2013年末,对一批运往西藏的鸡进行产地检疫时,对于货主和货物数量等信息没有明确核实,仅有出发地点和到达地点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从而导致该证明在这批鸡顺利运出后还可以继续使用,货主经过完善证明后,下一批运往西藏的鸡无需再次开具检疫证明。这样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使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外传,造成严重后果,加大社会不良影响。针对以上情况,在对货主进行惩罚时应将力度加大,使其能够从根本上认识到该行为所带来的潜在危险,并且对相关动物检疫监督人员必须要追究责任。这样可以使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升。山东省动物检疫监督检查部门在2014年的检疫抽查中发现,有一车辆拉运100只活羊,但是并没有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相关执法人员也没有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罚款及劝返处理。随后,该执法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所以,一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仅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并且还需要有较强的风险担当意识,认真工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3  结语

    总之,一定要加强在运输过程中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将责任制度构建完善,通过层层划分将其在工作岗位中具体落实,让责任追究制得以实施。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完善,让执法队伍培训工作可以做好。相关执法人员还要对动物检疫监督执法案例、典型的渎职犯罪案例进行深入学习,分析后总结经验,使其自身防渎职犯罪意识得以强化,进而让风险意识得到提高,使运输过程中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推动运输领域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马元龙 青海省民和县畜牧兽医站)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网络,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联系【编辑qq:1240812330】删除,谢谢!

APP下载
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