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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站站长贪污挪用 数罪并罚被判9年

发布时间:2011-06-25 06:00    作者:yizhiinfo    来源:畜牧人才网    查看:

    4月14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对曹爱礼职务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爱礼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一审宣判后,曹爱礼提起上诉。6月21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曹爱礼,男,1964年11月5日,大专文化,中共党员,自2004年7月至2008年5月,任东营市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任东营市畜牧局人事科科长;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案发,任东营市畜牧局办公室主任。

  2005年12月20日,曹爱礼挪用公款1万元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2006年8月1日归还;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1月22日期间,曹爱礼先后五次挪用公款共计25万元用于购买基金、股票,均于案发前归还。

  2005年至2008年5月,曹爱礼与他人通过虚报冻精细管支数的方式,先后五次套取上级财政拨付的奖励款共计253745元,曹爱礼将其中的67660元用于个人购买吉利轿车、车坐垫及防盗锁。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爱礼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东营市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通过虚报手段,套取上级财政拨付的冻精奖励款253745元,将其中的67660元用于个人购置吉利轿车、车坐垫及防盗锁并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曹爱礼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曹爱礼积极退赃,系初犯,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挪用公款26万元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前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可以从轻处罚。曹爱礼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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