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鹿业的扶持力度,推动梅花鹿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增加鹿农的经济收入。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奶业补助加快恢复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8〕3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08〕134号)及《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梅花鹿能繁母鹿补贴工作的通知》(吉牧奶业发〔2010〕197号)精神,四平市财政、畜牧部门共同对市本级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栏的优质梅花鹿能繁母鹿的数量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向省财政申请了补贴资金。市本级共存栏梅花鹿能繁母鹿9443只,申请省财政补贴资金56.658万元。地方也将拿出配套资金37.772万元,扶持鹿业的发展。目前,已报省财政和畜牧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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