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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休年假需按日工资300%赔偿

发布时间:2012-03-24 07:00    作者:yizhiinfo    来源:畜牧人才网    查看:
  说到假期,大家熟知的有春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还有带薪年休假、婚嫁、产假、丧假和探亲假。这其中以带薪年休假和产假产生的纠纷为最多。特别是在职工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之后,由此而产生的劳务纠纷让很多企业很是烦恼。那么,企业应该怎样避免因职工假期而产生的劳务纠纷呢?

   首先应该了解职工带薪年假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另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以下5种情况不享受当年年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同时,年休假一般都是不跨年度安排的。而员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则需要支付三倍工资。如果想避免此风险,应当有基本的证据意识。在安排劳动者休假时,如果劳动者提出不休,应当保留劳动者提交的不休年休假的书面证据。如劳动者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实际上等于放弃。有了该证据,员工辞职后,以未休年假为由要求企业支付三倍工资将得不到支持。 

  因此各位HR需特别注意,如果劳动者书面提出的是“暂不休假”,则不等于放弃年休假,用人单位如果批准其申请,实际上等于同意调整休假时间,员工辞职后,以未休年假为由要求企业支付三倍工资,企业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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