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与畜牧产业健康发展逐渐受到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完善,这些变化对动物卫生检验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当前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私屠乱宰的现象依然存在
很多猪肉销售商仍然采用单打独斗的经营方式,自行购猪、自行屠宰、自行销售,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利益,不习惯进行定点屠宰,对定点屠宰心存猜疑。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浅,也不愿意提高成本送到屠宰企业进行屠宰,制约了基层动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1.2定点屠宰企业自身的局限性
在城市,由于具有交通发达、居民对肉类的需求量大等特点,定点屠宰企业的建设地点对屠宰、检疫的影响不大。在农村,特别是交通不便的山区,定点屠宰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农村肉类消费量较小,如果定点屠宰企业的数量较少,那么送猪、售肉的运费成本较高,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私屠乱宰现象;如果定点屠宰企业数量较多,必然导致企业设备闲置、企业利润较低,从而挫伤企业的积极性。
1.3各相关方的矛盾
1.3.1屠宰企业与猪肉销售商之间的矛盾。由于利益的原因,屠宰企业一般希望自行购猪屠宰、统一发肉,但由于生猪价格经常波动,销售商往往自购生猪由屠宰企业代宰,甚至私屠乱宰,给检疫工作带来了不便。
1.3.2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尽管国务院提出定点屠宰由农业部门监管,但到目前为止,很多地方的基层,这一职能并未划分到位,商管部门和农业部门都依然有责任对定点屠宰厂进行监管,相互依赖和推诿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在很多地方存在,由此产生的问题也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1.3.3屠宰企业、销售商与监管部门之间的矛盾。屠宰企业、销售商均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他们之间的矛盾得不到解决时往往转移到监管部门,认为这是监管部门工作不力所造成的结果。最主要表现在:受利益的驱使,加上检疫执法的困难,很难杜绝销售商的私屠乱宰现象,而屠宰企业认为是管理部门打击私屠乱宰现象不力,在缴纳相关费用等方面常常扯皮。
1.4基层检疫队伍保障机制不健全
1.4.1缺少激励机制。基层动检工作的特点是:一要赶早,不管风霜雨雪每天天不亮就要去进行检疫;二无休息日,除过年,天天都有检疫任务,三要随时待命,畜禽交易常常是随机的,检疫人员不得不随时准备着去进行产地检疫。这些特点决定了检疫工作的困难性,然而,现行的制度,却对这些困难没有适当的补偿,挫伤了检疫人员的积极性。
1.4.2双重管理机制让基层检疫人员无法专职。当前,很多地方的基层检疫人员受县农业局和当地乡镇的双重领导,双方对他们都有约束力,可双方的工作内容则有很大的差别,基层检疫工作人员很难做到专职检疫。
1.5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不够
主要是处罚力度较低。《动物卫生防疫法》规定相关处罚是按照销售数量来决定的,在农村,销售商的销售量一般很低,违法所受到的处罚金额很少,走司法程序往往得不偿失;而进行现场处罚,由于农村中的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销售商们常常对现场执法人员恶语相向甚至暴力抗法,给检疫执法工作带来了难度。
2建议
2.1加强队伍建设
要做好检疫工作,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人员稳定的检疫队伍。加强队伍建设,首先要稳定一线检疫人员的思想,提高他们的基本待遇,配备必要的相关设施。其次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水平。
2.2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诸如送科技下乡、网络宣传等多种渠道,对广大消费者、销售商以及屠宰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广泛宣传,普及检疫的必要性和严肃性。
2.3加大处罚力度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的处罚条款,扩大处罚金额,建立诚信档案,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星子县畜牧兽医局,黄平,欧阳志华,饶美琴,杨荣国,郭林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