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对策 王财勇 黄学康
重庆市忠县洋渡镇畜牧兽医站
多年来,笔者在对养殖场的巡查、监管、指导中发现养殖场滥用、误用兽药的现象时有发生, 轻者延长动物病程, 耽误最佳治疗时机, 增大治疗难度,甚至引起并发症或继发感染,导致死亡乃至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为了提高畜禽产品安全质量和降低养殖场经济损失, 根据兽药规范, 结合多年实践, 对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初浅措施,希望能对养殖业主有所启发。
1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的盲区
1.1兽药管理的盲区
1.1.1不注意兽药保存环境:不按照兽药管理的不同要求, 随意将兽药放在不适宜的温度、 湿度、 光线等环境中,以致兽药变质失效。 主要表现为:该冷冻保存的低温或常温保存、 该低温保存的冷冻或常温保存、 该避光保存的在强光下保存, 该干燥保存的在高湿度下保存等。
1.1.2不合理选择兽药保存器具:不按兽药保存规定选择保存器具, 以致兽药与保存容器发生化学反应。
1.1.3随意混合保存兽药:将不能混合在一起保管的兽药随意混合保存以致某种兽药失效。 如将生物制品与消毒药品混放以致生物制品失效。
1.1.4乱扔过期变质和剩余兽药:对过期变质兽药和残留剩余兽药的包装物,不按规定科学处置,随意乱扔,以致动物误食中毒。
1.2兽药使用的盲区
1.2.1迷信进口药、贵药:总认为国外的比国内的好、 价格高的比价格低的好,而盲目追求进口药、昂贵药。 殊不知,有些疾病不一定需要最新的药,尤其是价格昂贵的进口兽药。 正确诊断、对症下药才是治病的根本。
1.2.2违背兽药配伍禁忌:有的养殖户认为, 多种药物配伍使用比单一使用某种药物效果好。其实,虽然有些药物配伍有增强疗效的作用, 但有些兽药是不能配伍使用的。 如磺胺类药与青霉素合用会降低青霉素的效果;磺胺类药与维生素 C 合用会产生沉淀。
1.2.3超剂量使用兽药:有的养殖业主在治疗过程中, 常常离不了氨基比林、安乃近、安痛定等退热剂,而且往往是连续、大剂量使用,甚至在体温降至正常的情况下还继续使用。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因为发烧是动物的一种防御性保护反应,适度、适时的发烧对抵御疾病具有一定的益处。 发烧是动物因感染病原微生物并产生炎症所致, 而退烧药只能起到退烧的治标作用, 却无抗菌消炎的治本作用, 长时间、 大剂量使用解热药还可能引起动物白细胞减少,抵抗力下降。 所以,对确诊为高烧的动物才能配合抗生素使用退烧药, 而且不能连续、 大剂量使用, 尤其对体温降至正常的动物应该立即停用退烧药。另外,药物的治疗剂量是经过多次试验、临床实践得出的,养殖户不能随意更改剂量, 尤其是限量的药物, 随意加大剂量会导致畜禽中毒,甚至死亡。
1.2.4轻预防重治疗: 有的养殖户,不注重平时的免疫接种、预防保健、环境消毒等疫病预防措施, 一旦发现疫病往往滥用药物,不仅造成经济浪费,还可造成严重的食物和环境污染。 对动物使用疫苗有效预防疫病, 一方面可有效防止疫病的发生, 将疫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符合“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疾病防治方针;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兽药的使用,降低药物残留,生产无公害畜产品。
1.2.5忽视正确给药途径和方法:不同药物(包括疫苗)的都有其特定的投药途径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投药方式,都要按照不丧失药效或易吸收的原则投药。 同时还要根据病情和易于接受的方式, 一般急病或病情严重的畜禽最好采用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用药的方式,普通病采用肌肉注射的方式 日常保健可采用将药物拌入饲料的用药方式。
1.2.6忽视兽药的作用、疗程与休药期规定:发现动物生病时,不是及时请专业兽医诊断, 而是凭以前的经验盲目用药。一是青霉素等抗菌药治百病,如不管什么原因的动物拉稀都注射抗菌药。二是不严格执行药物使用疗程。疗程不够,药效不能充分发挥;疗程过长,不但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会因此产生药物残留等不利后果。 如治理弓形虫病,疗程应为 5~7 d,养殖户 3 d 就停药了,结果导致疾病反弹,加大了治疗难度。 三是不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以致畜产品残留超标。
2兽药使用管理的对策
2.1兽药管理的对策
2.1.1防止受潮: 兽药受潮后会发霉、黏结、变色、松散、变形、有异味甚至生虫,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一是兽药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后便开始缓慢分解成水杨酸和醋酸,产生浓烈的酸味,增大对动物胃肠的刺激性。 二是空气中的氧气使药物氧化变质。因此,养殖户存放兽药一定要密闭保存,注意防潮。
2.1.2避免光照:兽药大多是化学制剂,日光中所含有的紫外线,对兽药变化常起催化作用,能加速兽药的氧化分解等,使兽药变质。 例如维生素、抗生素类药物,遇光后都会使颜色加深药效降低,甚至变成有害的有毒物质肾上腺素、 硝酸类药物也都是怕阳光的。在兽药保存时,对遇光易引起变化的兽药, 采用棕色瓶或用黑色纸包裹的玻璃器包装,以防止紫外线的透入;需要避光保存的兽药, 应放在阴凉干燥、光线不易直射到的地方;见光容易氧化、分解的兽药,如肾上腺素,必须保存于密闭的避光容器中。 兽药购入时配来的药物瓶是棕褐色和蓝颜色的不宜更换。
2.1.3选择温度:温度过高或过低都能使某些兽药变质失效。例如,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执行保存温度, 过高过低都会失效。 易受温度影响而变质的兽药,保管方法如下:室温指 1~30℃;阴凉处或凉暗处是指不超过 20℃;冷处是指 2~10℃。 受热易挥发、分解和易变质的兽药,须在 3~10℃温度下冷藏保存。 一般兽药储存于室温即可。
2.1.4避免混放:将兽药混放、乱放,容易导致用药错误, 发生药害甚至是造成畜禽死亡。存放兽药应做到: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别储存;消毒、杀虫、驱虫药等危险药物不与普通兽药混放,以免误用中毒;消毒、抗生素药物不能与生物制品混放,以免生物制品失效;不用兽药空瓶装农药、鼠药;兽药一定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避免孩子误食。另外,购进的瓶、袋、盒等原装兽药,最好保留原标签,尽量用原包装物包装。 如无原包装,应装在棕色瓶中,外贴纸片,标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药的作用和慎用、禁忌症。 另外,还要把药物装入的日期、出厂日期、兽药有效期注明。 外用药品最好用红色标签或红笔书写,以便区分,避免内服。
2.1.5定期清理:对家中储存的兽药要定期进行清理, 及时清理、 淘汰过期、变色、变味、变质、包装破损以及标签不全的兽药,补充经常使用的新药。
2.1.6避免乱扔过期变质兽药和有剩余兽药的包装物: 过期变质兽药和有剩余兽药的包装物被畜禽吃掉,会产生药害和抗药性,增加养殖成本;被不懂事的儿童和精神有异常的病人误服,可严重影响健康;淘汰过期的兽药随地乱扔,不但污染环境,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青霉素,如果自行处理, 防护不当或者散发空气中,可能造成过敏意外,甚至死亡;还有些粉针剂药品会造成人体皮肤溃烂。因此,对没有使用价值的兽药应彻底销毁。
2.2兽药使用的对策
2.2.1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动物疫病防治方针: 科学制定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和动物免疫程序, 全面落实免疫、消毒、普查、检疫、监测 监管等防疫工作, 增强动物抗机体感染的能力,避免动物疫病发生、发展,尽可能地减少兽药使用。
2.2.2严格按规定兽药使用: 养殖业主在动物发病需要治疗时, 应在兽医指导下或者凭兽医的处方规范用药,不得私自用药。在动物治疗中,必须按照兽药的作用、剂量、疗程、不良反应以及休药期等规定严格使用兽药,做到用药科学、合理、对症、适度,并且只能使用通过国家法定机构认证的兽药, 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
2.2.3严格兽药使用登记:对养殖场预防用药、治疗用药、消毒用药、驱虫用药、 保健用药等兽药使用情况应当进行详细登记。 兽药使用登记至少包括用药名称、时间、方式、剂量和兽药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停药日期等。
2.2.4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养殖场应当按照有关休药期的规定和要求,在动物出栏或屠宰前及时停止用药,避免药物残留污染动物及其产品,确保肉产品卫生质量, 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实际生产中要做到:免疫注射死苗 7 d 后无并发症才能屠宰食用,免疫注射活苗 21 d 后无并发症才能屠宰食用;应用抗生素、磺胺药治疗疾病的畜禽, 其肉奶在停药 5 d 以上才能食用;饲喂含砷饲料,其肉奶要停喂 7 d 以上才可食用。
2.2.5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在动物饲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饲料、兽药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用药管理,严禁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国际卫生组织禁止使用的所有药物,如:已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氯霉素等。不得将人用药物用于兽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