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生产关”。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规范运行兽药GMP,从源头上把好兽药质量安全关。
二是严把“经营关”。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兽药GSP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建立经营制度,完善购销记录,规范兽药经营条件,依法运行。
三是严把“使用关”。加大畜禽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整治,坚持实施兽药使用可追溯制度,由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合理规范使用兽药,并建立完善兽药购进、库存、使用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四是严把“检测关”。加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提高抽检频率和覆盖面,严格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对非法产品一律实施清缴销毁,追根溯源,依法从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