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记者23日从海口人社局获悉,《海口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方案》已经拟定。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间,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2013年期间的城镇居民医保二次报销待遇。据了解,2013年间的居民医保二次待遇支付封顶线调整为26万元,比2012年的20万元提高了6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为:申请人必须是2012年度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13年正常享受待遇的城镇居民或在校大中专学生;
参保的城镇居民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不含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12万元的(定点医院网单结算时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但社保局审核结算时扣款部分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总额);
或者海口市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不含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12万元的(定点医院网单结算时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但社保局审核结算时扣款部分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总额)。
符合条件者,可在今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在2013年参保点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申报表》。“如果是今年12月1日后发生的费用,可延后到1月份提出申请。”
此外,进入统筹基金二次待遇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0%比例支付,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合计不超过26万元。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之和,达不到当年医疗费用总额50%的,按50%比例给予支付,不受二次待遇支付封顶线26万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