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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求职避免落入试用陷阱

发布时间:2013-04-25 06:00    作者:yizhiinfo    来源:畜牧人才网    查看:

    在人才市场供需双方失衡的情况下,“试用期”也成为一些用人企业获取廉价劳动力的途径。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样一来,求职者总是辛辛苦苦给单位低薪干几个月,然后被扫地出门。对此,求职者要擦亮眼睛,警惕黑心的试用期陷阱,并依法维权。

    笔者作为畜牧兽医招聘网的职场顾问,最近也听到了不少求职者的无奈感慨,其中一位应届生小李讲述到在他适应期将满的时候,被企业找借口辞退了。小李是和其他四位应届生一同被招聘进去的,是一家兽药经销企业。报到那天,老板承诺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薪1500,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底薪2500+提成,不低于4000。在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刚参加工作,试用期满就能有这样的薪水,小李等5名大学生非常满意。为了得到老板的肯定,能被正式录用,他们加班加点,乡下、郊区的到处跑,只有有养殖的他们就不放过,不停的为公司赚钱。可是,在仅差10天就试用期满的时候,老板突然以“不适宜在本公司工作”为由,将5人全部辞退。

    畜牧兽医招聘网职场顾问深度解析:小李等5名大学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许多大学生都遇到过这样的事。该兽药经销企业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六种情形,以及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三种情况。符合上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而且《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企业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显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小李的案例提醒了求职者,为防止落入试用期陷阱,进入用人单位后,必须及时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试用期间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等,在被侵权时,要据理力争,必要的时候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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