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记者从青海省农牧厅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发布公告,将“大通牦牛肉”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范围为大通现辖行政区域。这是我省继互助青稞酒、藏毯、湟源陈醋、茶卡盐、冬虫夏草、昆仑玉之后获得的第7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大通牦牛是青海省大通种牛场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及畜牧兽医总站连续20年执行农业部重点项目而培育成功的牦牛新品种,是世界上第一个人工培育的牦牛新品种。
大通牦牛具有明显的野牦牛特征。其生长发育速度较快,具有较强的抗逆性和适应性,繁殖率较高的特点。大通牦牛肉生产于青藏高原海拔3000米以上无污染的天然牧场,肉产品具有肉质鲜嫩,蛋白质含量高,脂肪沉积低,保水性较好,矿物质含量丰富,氨基酸及维生素种类齐全等特点。因其独特的生产环境和质量品质享誉国内外,开发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