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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业造成的污染屡遭诟病的几大原因

发布时间:2018-03-28 10:25    作者:.    来源:    查看:
    现在养猪业造成的污染问题屡遭诟病。我们能不能非常简单、经济地把猪粪问题解决了?现在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我认为原因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畜禽粪尿价值认识不足,对它可能造成污染的危害估计不足。

    现在农民自家饲养少量的畜禽产生的粪便量并不大,但是也没有得到很好地利用。从理论上讲,自家耕种的土地完全可以消纳自养动物产生的粪污,但是现在并没有很好地利用,原因是农民现在基本上弃用农家肥,只用化肥,这是对畜禽粪尿认识不足。

    二、源于我国人地矛盾、土地权属、经营体制等国情问题。

    像美国一样,非常简单、经济的方式对猪粪进行利用,在国内至少在土地资源上受限制。我们知道,中国有7%左右的耕地、22%的世界人口,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从比例上肯定不能与美国比。

    另外在土地的权属问题上,现在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农田、耕地都分到一家一户去。规模化猪场没有自有的土地,所以无处消纳粪污。即使现在有些地方采用合作社、种养结合,但是某一个政策因素可能都使粪污环节遇到很大的困难或障碍,比如现在粪污抛撒、施撒通常需要在收割以后和播种之前这段时间,但是有些乡政府、村委会要求农民秋收以后1周或半个月之内将全部秋整地处理完,要把粪污施到田里去,必须在没整地、没翻地之前进行,或者把二者结合在一起,如果已经整地、翻地结束之后,将很难进行。

    三、选址不当、规模过大、超环境负荷。

    四、环保投资不足、设施设备不完善

    在养猪规模化的进程中,学习国外的先进养猪经验,学的最好的可能是饲喂设备,环控设备环节能省就省,环保设备基本上完全省掉了。

    五、环保成本未纳入养猪经济成本

    也就是说生猪产品的价格竞争机制里没有包括环保功能,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相应的应该考虑这方面问题。美国的养殖环境法规,针对规模化养殖场设施,国家有相应污染物排放清除许可、废物排放限量及标准。

    丹麦:①为防止粪便污染,动物粪便要经过发酵处理后按规定的时间(春秋两季)施入农田;严格执行每公顷土地生猪承载量不超过42头,大约合每亩地2~3头。②法律限定农场面积和家畜的数量:每个农场饲养家畜的数量不超过500个动物单位(1个动物单位相当于1头奶牛或3头种猪,或30头生猪,或2,500只肉鸡)。当1个农场在达到250个动物单位时,相关部门或机构就要对其环境效应进行评估。

    德国:①80%以上的农场采用种养结合,并尽量使用自家的废弃物。②土地载畜量标准:每公顷土地不超过2个奶牛单位(法定最高2.5个,1个奶牛单位相当于6头猪,或100只家禽)。

    荷兰:环保成本占养猪成本的比例大约在14%~21%,养猪的成本大约335.4欧元,猪出售之后大约售价346.5欧元,也就是养1头猪利润大概10欧元,但是在粪污管理、废气管理和粪污处理利用上花费总成本的48~70欧元,占总成本335.4欧元的14%~21%。现在我们考虑猪的价格、成本、盈亏平衡点、猪粮比,是否考虑了环保成本,比如农业部定的1∶6的盈亏平衡点,是否包括环保成本在里面?
    我们国内现在面临的污染问题比较严重,所以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将畜禽养殖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上升到国家层面。这个污染条例规定了规模养猪污染条例,农户不受限制,因此养猪业如何与环保和谐相处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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