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督和指导所辖区域生产单位的防疫方案和免疫程序,并根据实施效果提出修改意见提交主管领导;
2.负责主要细菌性、病毒性疾病综合防控方案的制订、效果评估及修订工作;
3.负责所辖区域生产单位一般性疾病处理方案的制定、效果评估及修订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生产单位的药物保健方案的制订、效果评估及修订工作;
5.负责安排的药物、疫苗的筛选试验;
6.定期巡场,指导、检查、评估和反馈各猪场兽医防疫工作的执行;
7.负责收集当前重大疫情的流行病学信息,制定防治方案;
8.突发疫情第一时间的现场鉴定、上报、控制措施的制定、执行,效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