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加快推进我省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着力解决病死猪乱丢弃或流入市场问题,努力实现生猪保险全覆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无死角,为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生猪养殖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保障。近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保险和无害化联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和组织保障。
总体目标是2015年重点在已建成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的县(市、区)开展,并逐步推广至其他有需求、有积极性和具备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县(市、区);
保险政策是保险对象覆盖所有生猪养殖户,保险范围覆盖10公斤以下仔猪,保险数量按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或存栏生猪2-2.4倍计算,保险赔偿按死猪尸体长度和实际死亡并无害化处理的数量进行,保险费率为4.5%,各级财政给予85%的保费补贴,农户自负保费的15%。
实施步骤是凡纳入42个重点生猪养殖区、已建成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省农险协调办提出试点申请。能确保当地病死猪通过县域外病死动物无害化设施集中处理、且县域内病死动物收集运行体系健全、试点意愿强烈的县(市、区),也可申请生猪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扩面试点。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将生猪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扩面工作作为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中心工作的一项具体配套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列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目前,在龙游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已有龙游、萧山、兰溪、衢江、诸暨、临海、德清、鄞州、象山等9县(市、区)启动推广保险联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