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的乡村兽医一直处于无人管理无人认可的尴尬境地,直至2010年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兽医从业管理,要求规范乡村兽医、执业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乡村兽医证从此登上历史舞台,为我国的乡村兽医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农业部出台的《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对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的兽医人员提出了一整套管理管理办法。不仅要求乡村兽医持证上岗,还对乡村兽医证的有效期限做出了规定,大大规范了乡村兽医的管理现状。
根据我国《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便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1.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2.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3.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4.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在申请乡村兽医证的时候,应提交以下材料:1.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2.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