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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0—2022年)

发布时间:2020-06-18 14:44    作者:.    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查看:
    为引导山东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制定并印发了《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0—2022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确保群众吃上“健康肉”和推进全省生猪屠宰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冷链配送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多种因素,实施统一规划和布局,促进转型升级和有序竞争,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

    通过实施规划,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化屠宰、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追溯的企业明显增加;私屠滥宰得到有效遏制;到2022年年末,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总量控制,上大压小,减量置换,提升质量,新建(改、扩建)按照全省“增一减一”或“增一减二”原则实施,生猪屠宰加工总量达到3500万头左右,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为主体,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的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产业布局。其中大中型规模化、标准化、冷链化屠宰企业比重达到65%以上。

    二、设置标准

    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也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节点,非洲猪瘟防控常态机制下,各市可按照以下标准设置:

   (一)百万人口以上行政县。可设置不多于3个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规模化、标准化、冷链化、安全化、智能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一般行政区县。可设置不多于2个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规模化、标准化、冷链化、安全化、智能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三)农村乡镇或居民集中居住地。能够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鼓励发展冷链化定点配送肉品销售网点,原则上不再新设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四)鼓励支持屠宰企业创新发展。生猪集中养殖地区和屠宰加工聚集区申请新建设计能力达百万头以上的一体化、特色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数量可以适度突破,从宽掌握,基本参数另行制定。支持龙头企业创新生猪产业链组织运作产销模式,推进生猪育种、饲养、饲料和屠宰加工纵向一体化发展,带动周边养殖场(户)进入产业链。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于2020年7月底前制定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本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图和压点方案报省畜牧局。

   (二)继续开展资格清理整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屠宰企业的资格清理工作。对本市现有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进行彻底清理,逐一进行复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重新确认、联合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和关闭淘汰等措施,确保达到规划目标。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三)严格规划约束。各地新建和迁建、改扩建定点屠宰企业,应当符合省、市规划,并遵循“上大压小、撤点并厂、减量置换控制”的原则。申请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更新产能规划数量内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办理;在超出更新产能规划数量后,按照“增一减二”的原则办理。同时,新建屠宰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中规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设置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步骤安排和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全面实现规划要求和目标。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压减、整合现有屠宰企业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快技术改进,提高自建或合同养殖场屠宰比重;推行屠宰养殖、疫情防控、产销衔接一体化发展,标准化审查、智能化管理、冷链化配送、品牌化经营。全面落实屠宰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健康肉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管理,质量安全可追溯。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定点屠宰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信用评价和公开发布制度,屠宰企业信用制度与分级管理相联系,督促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三)实施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倡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城镇地区建立直营(直销)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上市销售。鼓励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通过产权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对小型屠宰企业进行兼并,建立完善的健康肉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值、供应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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