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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关于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12月4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12-05 16:04    作者:.    来源:青海科技报    查看:
    为加快恢复全省生猪产能,提高猪肉产品自给能力,稳定和保障市场供给,我省出台《关于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为生猪养殖户送上政策“红包”。《意见》于12月4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通过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地建立起以大规模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为龙头、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为基础、中小规模养殖为补充的现代化生猪生产体系和本省自给为主、省外适当调剂补充的猪肉供应体系,使全省生猪自给率恢复并稳定在70%左右。到2020年,生猪出栏规模恢复到100万头;到2022年,生猪出栏规模恢复到120万头;到2025年,产业转型升级基本完成,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据了解,我省将全面落实稳生产促转型措施,实施能繁母猪补助政策,根据年底存栏进行补助,使全省能繁母猪存栏尽快恢复到10万头以上规模;实施良种种公猪补助政策,鼓励养殖场(户)从省内外引进生产性能优良的种公猪,提高群体品质。以2019年底为截止期,临时性实施阶段性仔猪购置补助政策,对各类养殖主体购置或自繁自养进行育肥的仔猪进行补助,迅速提高生猪存栏量和出栏量,提升猪肉市场供应水平。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补贴中做好建档立卡、对标验猪工作,严禁重复补贴或套取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将生猪养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备全面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生猪主产区各市(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预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保证生猪生产购机补贴资金随时申请、随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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