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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生猪暂停调运出省,全面加大省际间防堵检查

发布时间:2019-09-06 09:41    作者:.    来源:    查看:
    云南省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9月4日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稳产保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监管,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停省内生猪调运出省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要求,疫区所在的省暂停生猪调出本省。目前,我省昭通市永善县非洲猪瘟疫情尚未解除疫情封锁,全省生猪暂停调运出省。各地要严格落实全省暂停调运出省的规定,不得对生猪出具调运出省的产地检疫证明。种猪、仔猪调运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全面加大省际间防堵检查

    各省际间州市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生猪调运监管》(云农牧【2018】70号)的相关规定,在省际间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加强出省生猪及其产品监管。各州市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动执法,全面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

    三、建立健全省际间州市生猪调入备案管理制度

    昭通、曲靖、楚雄、文山、丽江等省际间州市要建立健全生猪调入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备案的条件、备案程序、调运要求和后续监管措施。其他州市要根据调入州市的备案要求,配合做好调运工作。对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受理检疫申报,不得出具动物检疫B证。

    四、加强违规调运生猪查处工作

    各级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全面加强生猪及产品流通监管,重点做好生猪贩运人、运输车辆、产地检疫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要加大对无证、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及畜禽标识、证物不符(数量不符、到达目的地与检疫证明不符)、强行冲卡等违规调运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发现违规调运生猪的,立即扣押,不得劝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要加强违规调运生猪实验室检测,对检测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阳性的,由当地指挥部按疫情处置有关规定作扑杀、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合格,符合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就地就近屠宰。各地要强行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规范生猪产品有序流通

    各州市要按照全国和我省稳产保供的总体要求,疏堵结合,加强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和屠宰冷链仓储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提高稳定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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