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一)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国家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5个)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BSL-3实验室、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武汉大学病原生物学实验室、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动物检疫实验室。
(二)省级授权的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实验室(17个)
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荆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襄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宜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黄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恩施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鄂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仙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武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随州市曾都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恩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中元牧康(武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中农华大(武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室运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落实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尤其是开展非洲猪瘟病毒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菌(毒)种和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实验室记录和档案。
对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国家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请在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904/t20190418_6183516.htm下载农办牧[2019]38号文附件,按照《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表》中相关内容逐项检查。对省级授权的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实验室,要按照《省级指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监督检查表》(附件2)中内容逐项检查。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为实验室自查、集中检查和实地抽查三个阶段完成。
(一)实验室自查(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请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实验室进行自查,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于5月31日前自查总结和相关自查表报至省局兽医政药政处。邮箱地址:hb00syc@163.com
(二)集中检查(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对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国家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各有关市州畜牧兽医部门对本辖区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实验室限期整改。
(三)实地抽查(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省畜牧兽医局对省级委托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随机抽查。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负责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地将实验室联系人名单(附件1)于5月31日前报至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
四、联系方式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徐东萍
电话:02787898267
邮箱:hb00syc@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69号(邮编:430064)
附件:1、非洲猪瘟检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联系人信息表
2、省级指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监督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