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HR俱乐部 > 正文

“发票工资”员工要敢于说不

发布时间:2013-06-05 06:00    作者:yizhiinfo    来源:畜牧人才网    查看:

    卡奴、房奴早就不新鲜了,一些都市白领又给自己新增了一个名头:“发票奴”。这个“奴”,指的是不少白领四处“搜刮”发票,去财务部门冲账,作为获得收入的一种方式。

    有的公司甚至每月都会以“合理避税”的名义,要求员工拿通讯、交通等发票报销,当作员工工资。

    几年前,沪上法院曾公开审理了一起“发票工资案”。英国人安东尼曾受香港利诺集团公司聘用,被委派至上海利诺公司担任总经理之职,后因劳动报酬问题与利诺公司产生纠纷。

    利诺公司指责安东尼拿着“子虚乌有”的发票报销房屋租金,将安东尼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返还全部租金12.5万元,并赔偿利息1.89万元。

    安东尼则感到很委屈:自己凭房租发票去领款,只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一种付薪方式,现在公司不能因为发票问题而剥夺他取得报酬的权利。这12.5万元到底是房租还是工资呢?

    关键时刻,利诺公司的常务董事格埃里向法庭出具了一份证人证词,同时提供了一份在香港公证过的劳动聘用合同原本草稿,上面清楚地写明:安东尼每月报酬为4.6万港元,其中3.1万港元在香港以港币支付,余额在上海以房租形式支付。据此,安东尼总算是保住了自己的“皮夹子”。但是,此案所揭示的“发票工资”问题,却值得引以为戒。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但是由于我国对于个人劳动收入实行累进计税的方式,即月收入越高,缴纳的税就越多,所以一些员工对单位如此“隐匿”部分工资也乐意接受。有人说,施行“发票奴”是“一方愿打,一方愿挨”,只是国家的税收吃了亏。

    其实对于员工来说,这种做法也存在不少隐忧。首先,“发票工资”容易引发争议,安东尼的深刻教训就很值得记取。其次,员工账面工资的降低,会直接影响其各种社会保障待遇,如“三金”、公积金、产假工资的标准等。还有,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等数额时,员工也可能吃亏。

    由此看来,对于所谓的“发票工资”,员工一定要敢于说不。凡是单位故意隐瞒员工实际工资收入的,员工本人都可以通过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其他知情者也可以进行举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有关部门将给予奖励。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网络,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联系【编辑qq:1240812330】删除,谢谢!

APP下载
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