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需要按照工薪收入纳税,这被许多网民戏称为“加班税”。“加班税”能减税吗?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班费减税,从意愿上可以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从管理上来说会有障碍。“一般加班费是薪酬的两倍,节假日甚至是三倍,这自然而然对雇主有约束,雇主在需要加班的情况下,才会付出更高代价,请员工加班。”贾康说,这些信息要报到税务机关,你得区分哪些是八小时之内,哪些是八小时之外。但这种时候没有约束力量了,企业报上来的加班信息,税务机关目前没有能力一一甄别核实,“这就很容易让雇主和雇员合谋逃税,普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贾康认为,在税务机关具备甄别核实加班信息能力之前,尚不能对加班费减税。无论你的工资收入是来自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都是放在一起计算,来纳税的。贾康也透露,就劳务报酬纳税,目前劳务报酬征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但发展方向以后是和收益所得放在一起,到起征点以上,按照超额累计缴纳税费。
针对大家都特别关心的减税问题,贾康表示,这是持续的热点,会有不同的看法,目前至少有四个层面的东西有争议。第一是中国的宏观税赋高不高,所有的政府收入放在一起是什么水平;第二是相关的税收信息透明度够不够,国家收税干什么,相关信息没公开;第三是减税的范围全不全;第四是用税的绩效水平,纳了税以后提供了多少公共服务。
贾康说,“全面减税肯定是一片赞成声,但不分青红皂白地减税,是非理性的。比如资源税,这种经济杠杆机制在某些地方不是减税而是增税问题。为此,今年“两会”贾康建议,应进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民众的“高税负”痛苦。贾康表示,现阶段在国际国内经济运行复杂形势下,要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注重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其中的政策重点之一,是国家应把结构性减税的文章做足,通过结构性减税一系列正面效应的充分发挥,来服务于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