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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薪酬】公司擅自下调工资是否有据可循?

发布时间:2010-12-16 07:00    作者:yizhiinfo    来源:畜牧人才网    查看:

【问题】

    我单位在合同期满后,擅自下调了工资,而工种任务没有任何变化,请问这在法律上是否有据可循?

【答复】

    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应当协商续签合同,续签时可以协商明确岗位、工资等等有关内容。

    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实际也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工资如何保护,其实各地的做法是不一致的,单是某一个地区,就可能有以前和目前的做法不同的变化。我只能简单地介绍一下上海目前对事实劳动关系保护的相关原则:

    首先是实际履行原则,就是原来工资给多少,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什么,双方当事人是如何履行的,如果该实际履行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低于企业的集体合同的话,这是首先的确认劳动者工资标准的原则;

    第二就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集体合同规定的确定工资工资。对你来说,其实我认为应该适用第一个的原则,因为双方原来有劳动合同,而且已经实际履行了,如果没有工作岗位变化或工作内容的变化的话,企业实际发放不应当低于原定的标准。

    所以,你可以按你原来合同约定的数额作为实际履行的一个证据,向仲裁申诉要求企业补发少发的工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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