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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合同】优秀员工候选人三个月不到怎就被辞退

发布时间:2010-11-16 07:00    作者:yizhiinfo    来源:畜牧人才网    查看:

【困惑】

    我进了一家投资公司,每天工作表现认真,优秀完成工作任务,在前一个月还提名优秀员工后选。但是就在上个月中旬公司要我离职,我觉得很意外,公司却无任何理由。我是10月8号开始工作的,后来协商给我停薪留职一个月,我只能接受,是从12月16号开始的,在这期间我还是主动地去公司处理我的工作,到12月30号公司用短信通知我被开除,理由为“不符合公司理念”。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我是从10月8号开始上班的,当初合同为一年,但是现在却说我是试用期间。

【答复】

    客观地说,工作单靠努力是不够的,还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所以你也不必过于急躁。

    你所说的这些情况,我觉得几乎就和梦境一般。你在这家公司的三个月几乎体会了由盛到衰的全过程,也让我有诸多疑惑:10月8日入职到12月16日停薪,仅仅2个多月,你就获得了优秀员工提名?而在提名后没几天,公司几乎已经决定不继续聘用你了,而在他们表示出要你停薪留职,你却没有意见地接受了,此时距离你到这家公司才2个月,还在试用期内。我想,你离职的背后,一定还有你没有告诉我们的东西在里面。

你说你和公司合同为一年,但是你后面的话又让我糊涂。他们“还说”你是试用期间,那你到底有没有签过“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签过,在不在试用期你应该也很清楚,为何作此疑惑的表述?如果没有签过,你所说的合同为一年,是否是口头约定?

    鉴于上面的不确定,我以下的回答假设你的情况是这样的:你2007年10月8日入职,签订了期限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到2008年1月7日止,12月16日起公司与你协商确定停薪留职一个月,但12月30日公司短信通知你已经被辞退。

    首先,公司通知你的形式有问题。短信一般发自个人手机号码(除非有些大集团有短信特服号),而该个人手机号码是不能代替公司意志的。我们可以反问一句,凭什么认为这个手机号码发出的就是公司的行为?也许这个号码是老板的,但老板和公司毕竟不是一体的,老板只是公司的投资人兼管理人而已,不能与公司划等号,特别是这样的人事变动,不能凭某人一个短信定夺。你完全可以不理会短信,继续上班,直到获得公司盖章的辞退文件才能做数。

    其次,你在试用期内,公司确实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看得出,公司认为你不符合之处在于“不符合公司理念”。但是公司对此有义务证明。也就是说,如果你要求,公司必须证明公司的理念是什么,你到底哪里不符合公司理念,哪些行为不符合公司理念。如果无法证明,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其实,从你的描述中,我已经隐约感觉到你所工作的这家公司规模不大,各方面事务缺乏必要的流程,几乎是按照极少数人的意志在进行。对于这样的企业环境,此时你的态度要适当强硬一些,不然还真有可能被当“软柿子”捏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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