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底,刘小姐与上海某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至某资讯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月薪4000元,后调整为7380元。2006年1月,刘小姐怀孕,同年10月产下一女。但在2006年4月,公司曾致函刘小姐,将其工资调整为每月2500元,同时要求刘小姐归还文件及财产等。
为此,刘小姐向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对刘小姐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2006年9月29日,公司解除了与刘小姐之间的聘用关系。翌日,外服公司也与刘小姐解除了劳动关系。
刘小姐把公司与外服公司告上法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自己的身体、精神健康及名誉,还侮辱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提出了多达11项诉请。其中,最令人咋舌的一项诉请是——要求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40亿元。
法院对刘小姐的40亿索赔不予支持,但支持了其它一些合理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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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上海黄浦法院黄浦法院发布《2009年度黄浦区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与去年发布不同的是,今年白皮书大篇幅披露了诉讼主体胜败诉原因,让劳动者弄明白打官司为什么输了,使白皮书更具实用性。
用人单位败诉案过半
据黄浦法院副院长金民珍介绍,该院将2009年的劳动争议案件作一总结,重点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违反法律而承担责任、或因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未获支持的相关情况及原因,引导各方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的发生。
据统计分析,2009年黄浦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多,其主要的诉讼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代通金、经济补偿等。2009年,通过判决、裁定驳回起诉案件347件,用人单位败诉的186件,占53.60%。主要原因为企业用工不规范,解除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缺乏证据。
劳动者败诉四大类原因
而劳动者败诉的案件为161件,占46.40%。败诉主要原因为劳动者对法律规定存在错误理解,诉讼请求超过仲裁时效或未经仲裁前置,劳动者自身缺乏诚信或构成严重违纪,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这4类。
“什么是劳务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一些劳动者根本分不清楚。”黄浦法院民一庭庭长竺常举例说,劳动者的法律知识缺乏是败诉的很大原因。有的人认为不签合同单位就应付双倍工资,拒绝签合同,结果倒霉的是自己;有的人认为只要单方解除合同即为非法,是对法律的曲解;还有的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根本不在法院受理范围,法院只能让其寻求其他部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