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8-07-28 有效状况: 已实施 发布部门: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代号: 川畜食函〔2008〕338号
德阳、绵阳、乐山、眉山、内江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局,成都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农办牧 [2008]34号)要求,农业部拟从 2008年下半年起,加强蛋鸡和肉鸡生产的动态监测预警,为实施产业宏观调控预案奠定基础。按照农业部 2008年蛋鸡和肉鸡生产统计监测预警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蛋鸡和肉鸡的生产繁育特性,拟以种鸡的生产和流向为监测重点,即对养鸡业 “祖代 —父母代 —商品代 ”各代次分别进行监测。目前,农业部已将监测任务分解到有关省(市、区),我省共需监测 104个蛋鸡、肉鸡企业(场、户)。现将涉及我省相关市州的任务量下发你局(委),请分别根据蛋鸡和肉鸡监测任务表(详见附件 1-2),尽快按照要求确定监测企业〈场、户〉名单,于 7月 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 QQ号以 EXCEL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3)反馈至四川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同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市级畜牧部门工作人员名单(格式详见附件 4)一并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监测企业(场、户)确定原则
1 、严格按照蛋鸡和肉鸡监测任务表对父母代和商品代鸡场的存出栏规模及品种要求来选择定点监测企业(场、户);
2 、定点监测企业(场、户)需具备基本网络上报条件;
3 、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多个种鸡场或养鸡场,以企业整体形式纳入监测,视为同一个监测点;
4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为方便监测工作的开展,各市可综合考虑地域、信息采集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选择。
二、监测经费
对于纳入监测范围的父母代种鸡企业(场、户)和商品代肉鸡企业(场、户),农业部将给予一定信息采集经费补助;对于纳入监测范围的存栏 1万只以上商品代蛋鸡养殖企业(场、户),农业部要求各省在实施蛋鸡标准化养殖规模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农业部暂不考虑信息采集经费补助。资金到位后,各单位做到专款专用,提高利用效率,确保此项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
三、监测频率及其他
对本次监测要求的父母代种鸡、商品代鸡企业(场、户)以及孵报场实行月报制度。目前农业部尚未对监测指标体系、报送时间、培训方式等作出具体安排,我局将根据部里进度,及时布置此项工作。
四、联系方式
四川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联 系 人:吴思渝 王 江
电 话: 028-85540720
电子邮件: scxmsp@126.com
QQ 号: 99502546、 34892046
附件: 1.蛋鸡生产监测任务表
2. 肉鸡生产监测任务表
3. 监测企业(场、户)备案表
4. 蛋 鸡和肉鸡生产监测市级畜牧部门工作人员名单
二 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