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主要内容为——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天普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普阳光”)的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天普阳光的资本实力、健全其激励机制,青岛天普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按照截至2021年11月30日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的天普阳光净资产加上2021年12月当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审计的天普阳光净利润作价,以现金方式对天普阳光增资2,171.31万元,其中1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14.3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天普阳光的股权比例由51%下降至46.16%。同时,天普阳光原股东史效华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并将其所持股权转让至青岛天普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青岛天普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普阳光股权将达到53.84%,成为其第一大股东。由此,天普阳光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天普阳光以饲料业务为主,全国21家饲料厂,范围覆盖山东、安徽、江苏等省份,饲料生产加工能力达到360万吨,产销量位居全国三十强。
查询得知,青岛天普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史效华,占公司81%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