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新希望乳业发布公告,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11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席刚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为加强在福建市场的布局,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战略需求,拟与叶松景就“福州澳牛”品牌相关资产及业务达成战略合作,将由叶松景分别在福建地区就近设立新的牧业、乳业公司并将“福州澳牛”品牌全部相关资产与业务及人员注入到前述两家新公司。
新设立的牧业公司拟由叶松景拥有的生物资产出资,新设立的乳业公司拟由叶松景和/或其控制的主体以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出资。在《投资合作协议》签署日至两家新公司各55%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主体完成股权转让登记之日止的过渡期内,叶松景需要缴足上述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并经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该过渡期除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外,最长至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若叶松景未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在过渡期内将“福建澳牛”品牌相关资产及其相关业务完整、合法、及时置入新公司或未完成其他过渡期义务的,将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十日且不存在合理理由的,本公司有权选择终止《投资合作协议》。
本公司受让上述两家新公司55%股权涉及的新公司估值不超过3.5亿元。《投资合作协议》对本公司投资“福州澳牛”品牌相关资产及业务的交易定价机制、双方的权利义务、生效条件、竞业禁止等有关条款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内容将由本公司于《投资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告。
本次《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