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防“非洲猪瘟”疫情相关措施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疫情情况简介
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信息:2018年8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养殖户的生猪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存栏383头,发病47头,死亡47头。8月3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该起疫情为非洲猪瘟疫情。
2018年8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经济开发区某食品公司屠宰场接收一批来自黑龙江佳木斯汤原县鹤立镇的生猪共260头,发病30头,死亡30头。8月16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为非洲猪瘟。
8月15日起,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某养殖场的生猪出现不明原因死亡,截至目前,发病615头,死亡88头。8月19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该起疫情为非洲猪瘟疫情。
二、公司应对预防措施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猪养殖基地集中在以下省区:山西、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广西。也就是在东北、河南尚未开展养猪业务。公司在江苏的养猪业务目前聚集在盐城和淮安区域,距离疫情发生地江苏连云港海州区较远。公司生产正常,未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
自首例非洲猪瘟疫情爆发以来,公司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切实保障生猪养殖基地免于疫情发生的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1、猪只/精液管理
1.1 暂停跨省区进行仔猪调运。
1.2 跨省运输后备猪只前需要办理齐全相关通关引种证明及进行路线考察。
1.3 家庭农场暂停分批次销售。为规避疫病风险而发生的销售,可以降低销售体重。商品猪只销售前要求测定体温。
2、车辆管理
2.1 所有母猪场接触的车辆在各分公司洗消中心严格执行各项目的检查。
2.2 所有家庭农场销售车辆必须在服务部指定消毒地点进行消毒,消毒前检查车辆冲洗是否干净,之后使用1:200卫可进行喷洒冲洗消毒,消毒后静置30分钟再前往销售猪只的家庭农场,冲洗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放行,拍照上报后取消销售计划。
3、人员管理
3.1 母猪场暂时进入封场状态,即立即停止一切人员流动,所有人员只出不进,特殊情况如生物安全检查、设备维修等突发事情须对进入人员进行采样送检,生活区隔离等待至检测结果合格,并由生物安全部总经理批准,方可进入。给予人员加班补助,丰富场内员工生活。
3.2 家庭农场减少人员流动,暂停背膘测定,猪群免疫不得使用防疫队,由养户及技术员自行完成,限制赶猪队使用,家庭农场严格控制人员进入。
3.3 家庭农场采取固定人员,重点管理,4000头以上猪场技术员驻场进行生物安全监管。
3.4 所有家庭农场必须设置洗澡间,人员进入必须做到洗澡更衣换鞋后进入。
4、物资管理
4.1 家庭农场需设置熏蒸间进入养户的所有物资拆除外包装,熏蒸消毒2小时后入厂。
4.2 养殖板块人员近期停止采购外部来源的猪肉及其相关制品,外出时禁止食用猪肉及其相关制品。家庭农场主、饲养员和公司的家庭农场服务人员,如需食用猪肉及其相关制品必须向公司购买来源明确的健康猪肉。
5、其他管理措施
5.1 总部生物安全部将组织人员在各省区进行专项检查,一经发现未按相关措施要求的现象,将根据《生物安全一票否决制》,以及严重程度处罚相关人员(母猪场厂长/服务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省区生物安全经理为监督责任人,省区总经理为领导责任人),所处罚金将奖励给执行落实到位最好的区域或生产单元。
5.2 服务部需要与养户需进行生物安全宣贯,并签订相关生物安全责任书,同时将相关规定及条例进行张贴。
5.3 出现疑似案例,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
三、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