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108 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 5月20日。
● 除息日:2011年5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7日。
一、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10年末的总股本1,049,193,36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5,903,203元。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每10股税前红利1.2元,每股税前红利0.12元。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发放红利;其余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0日。
2、除息日:2011年5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2011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吴中路57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4584520
联系传真:021-64013337
联系人:沙兵
邮政编码:20110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